
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〉的決定》11月12日公布。其中“春節,放假4天(農歷除夕、正月初一至初三)” “勞動節,放假2天(5月1日、2日)”“法定節假日假期前后連續工作一般不超過6天”等內容備受關注。
此次修改,正當其時、很有必要。一方面,隨著經濟社會發展,產業結構不斷升級,服務業比重不斷上升,生產效率不斷提高,客觀上為增加假期時長提供了基礎,也相應提出了要求。另一方面,廣大人民群眾對于增加假期的呼聲也十分高漲,這在全國兩會提案建議中,在網絡媒體上,在專題調研時都有體現。
優化節假日安排,涉及歷史文化傳統、經濟社會發展階段、產業結構變化、全社會勞動效率、群眾休息休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,直接關系每個人的休息和每個單位的運行,不同群眾、不同方面的訴求不盡相同。從現實來看,放假安排,眾口難調。有的人愿意調休,把短假拼成長假,可以擁有“詩和遠方”;有的人不愿意調休,感覺如果周六日還要上班,“有點虧”;還有的人對放假天數有誤解,比如認為元旦假期就是3天、國慶假期就是7天,以至于不管怎么安排,都不太滿意。因此,放假安排更需要統籌考慮,廣泛收集、多方聽取群眾意見和訴求,認真研究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等意見建議,努力讓放假安排更好回應社會各方面訴求和呼聲。 此次修改,順應民意,求得全社會“最大公約數”。
此次修改,有五個方面值得關注:一是假期總量增加,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農歷除夕、5月2日這2天,放假總天數由11天增加至13天;二是除夕納入放假,通過制度化方式保障群眾更好團圓過年,更好享受傳統節日;三是春節假期延長,放假調休8天,在除夕逢周五時,與周末順連還可實現放假9天,群眾能更好地安排探親休假;四是五一調休減少,只需要調休1天即可形成5天假期;五是明確調休原則,可以進一步穩定各方面預期,群眾可以對照原則自行規劃安排未來假期??梢哉f,每一項調整,都調到了大多數群眾的“心坎上”。
“如何放假”是一道民生題。不管是適度增加天數,還是優化假期結構,抑或是明確調休原則,都傳遞了民生溫度。當然,好的安排還需要有力的落實。要協同落實節假日高速通行免費政策、鐵路民航增加運力等工作,引導有關企事業單位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,確保政策平穩順利落地。特別是,積極推動帶薪年休假制度進一步落實,讓群眾在法定節假日之外,通過年休假實現更加充分和靈活自主的假期安排。相信,隨著假期安排越來越優化,廣大群眾“休假獲得感”也會越來越高。
責編:何璐
來源:紅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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